訂房需知
退訂與延期說明
依據觀光局國民旅遊規定 ◎住房當日退訂,恕不退還訂金。(無法延期保留) ◎離住房日前一天,退還已付訂金比例之 20 %。(無法延期保留) ◎離住房日前2 天至 3天之間,退還已付訂金比例之30 %。(無法延期保留) ◎離住房日前 4 天至 6 天之間,退還已付訂金比例之 40 %。(無法延期保留) ◎離住房日前 7 天至 9 天之間,退還已付訂金比例之 50 %。 ◎離住房日前 10 天至 13 天之間,退還已付訂金比例之 70 %。 ◎離住房曰前 14 天至 15 天之間,退還已付訂金比例之 90 %。 ◎如於預訂住宿當日,遇颱風、地震等不可抗拒因素時,以民宿所在地縣市政府頒布狀況為判定準則。  可退還全額訂金或保留訂金一次,以半年為期限。 ◎未能如期入住者,請於(一個禮拜) 7日以前告知延期,訂金保留期限為半年,採延期方式(改期僅限一次)。 ◎匯款完成訂房手續者,視為同意本訂房之相關規定!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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